当地时间8月4日晚,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一名14岁的中国籍女生在一住宅区被刺身亡,另一名13岁中国籍女生被当场逮捕。
6日,该名13岁被告在新州儿童法庭出席案件提讯。地方法官安德鲁·艾克霍尔德称,行凶女孩本身可能存在精神健康问题,不排除案发时处于“精神迷离和精神错乱”的状态。
根据新州法律,13岁嫌疑人需接受“童年无恶意”推定检验,其精神健康状况将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若最终裁定被告对谋杀或过失杀人罪负刑责,量刑起点或达25年。

14岁中国籍女生深夜遇害
13岁嫌疑人或存在精神问题
当地时间8月4日约22时20分,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一寄宿家庭传出异动。女主人前往查看,发现一名14岁中国籍女生胸部中刀,倒在卧房内,后在约翰·亨特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警方当场逮捕了同住一家的13岁中国籍女生,并缴获一把疑似凶器的厨房用刀,已送交法证部门检验。
澳大利亚学生交流组织理事会发言人在声明中表示,被捕的13岁女生与遇害者同为来澳游学的中国学生,在同一寄宿家庭生活,并进入当地学校短期随读。该游学项目通常针对全额自费学生,学习时长为1至12周。
警方最早披露的信息显示,两名学生是约一周前抵达澳大利亚的,原计划停留约两到三周,预计于8月16日离澳返回中国。目前尚不清楚两名女孩是否存在除游学项目以外的关系和矛盾。
8月6日上午,13岁的中国籍嫌疑人在新州儿童法庭出席案件提讯,未提出保释申请,被继续羁押。承办法官安德鲁·艾克霍尔德透露,“本案情节非常复杂”,嫌疑人随身携带大量药物,可能存在精神问题,不排除在案发时处于精神错乱状态。
庭审最后,法官宣布将案件延期至10月再审。艾克霍尔德表示,青少年司法系统资源充足,可以妥善处理未成年被拘者的心理健康问题。
法律解读:
被告或因精神问题免刑,
或面临25年基准刑
据澳联邦总检察署《刑法实务指南》规定,澳大利亚刑事司法长期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凡犯罪行为发生于某州或领地境内,不论嫌疑人国籍,一律适用当地刑事法律。因此,13岁的中国籍被告同样适用新州法律。
新州《1987年儿童(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10岁以下的儿童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对10-13岁儿童适用“童年无恶意”推定,即法律推定其无法分辨严重对错。因此检方必须证明,13岁的被告明知其犯罪行为是严重错误而非淘气,才可定罪。
这名未成年嫌犯的精神健康状况,将是重要考量因素。若鉴定显示,被告案发时因精神疾病无法理解行为性质或辨别是非,可援引传统“精神失常抗辩”:法院可作出“行为已成立,但因精神健康/认知障碍不负刑责”的特殊裁定,案件将转入司法精神医疗途径处理。
若病情未达完全失常但显著削弱心智能力,可适用《1900年犯罪法》第23A条“被告因精神或认知障碍导致行为能力实质性受损”条款,谋杀罪可降格为过失杀人。换言之,如果13岁被告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但尚未完全丧失辨别是非能力,法院可能认为其谋杀罪名应降为过失杀人,从而适用较轻的刑罚。
若陪审团最终裁定13岁少女对谋杀或过失杀人罪负刑责,案件将移交最高法院适用“成人量刑通道”。《1987年儿童(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谋杀属“重大少年可公诉罪”,儿童法院无权结案,必须交由高等法院处理,并允许高院依据《1999年刑事判刑程序法》量刑,以保留重刑弹性。
在此框架下,谋杀的法定最高刑仍是无期徒刑;但对少年犯,法官通常参照“标准非假释期”(SNPP):普通谋杀判处20年,若受害者未满18岁则升至25年。具体刑期取决于案件情节和被告改过潜力。
来源:封面新闻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