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及重点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非法添加与违规操作:在畜禽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非法物质的行为;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2、病死畜禽相关违法: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屠宰与检疫违规: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非法买卖、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4、走私与来源不明冻品: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销售来源不明的冻品肉及肉制品的行为。
5、黑作坊与无证经营: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肉制品销售活动。
6、掺杂掺假与假冒伪劣: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7、餐饮环节违法: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8、其他违法:其他涉及畜禽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食品生产经营者无资质生产经营、场所条件不具备、环境卫生脏乱差、生产经营过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小作坊无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
2、生产、加工、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3、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4、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如仿冒知名品牌的“山寨”食品,虚假宣传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
二、举报注意事项
1、线索内容应真实、准确,能反映出明确对象及违法的具体事实、时间、地点、过程及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例如提供现场照片、视频、购物票据、食品实物等证据。
2、举报人对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或故意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相关部门对收到的线索问题将及时认真核查。对提供线索的公民或单位信息,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严格保密。
三、举报方式及渠道
1、来信来访举报:举报材料请邮寄至白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或直接前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2、电话举报:
县公安局电话:0915-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5-12315
县农业农村局:0915-7822265
特此通告
白河县公安局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9日
